2007-11-23

人权是否应该高于主权?

forcode:这是张静老师《政治社会学》第二次课的笔记,这次课印象最深的就是对帕森斯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强调,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特殊主义的,在这样的社会里,发展不出一种开放的、普遍的、一视同仁的公共性……张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澳大利亚的普通民众,居然关心东帝汶的流血冲突,游行要求政府派兵干涉,因为在他们看来,东帝汶那些受难的民众虽然与他个人没有利益关联,但是那里的流血事件违背了他的价值观,所以他觉得那些事情是错误的,澳大利亚政府有责任去解除那里人民的痛苦,这就是一种真正的普遍主义,一视同仁的对待所有不同民族种族国家的普通人,真正普遍主义的人是世界公民。所以,我有点理解西方社会倡导的"人权高于主权"了,我现在觉得,"人权"就是应该高于"主权",一个为非作歹的政府,比如伊拉克的萨达姆政府,就应该有人去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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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1:张静老师《政治社会学》第二次课笔记

 

论题二:社会政治行为的引由

 

一、个体—公共

公共产品

 
二、韦伯

价值理性——工具理性

 
三、为什么一个社会政治活动会发生。

秩序——稳定的预期,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对保姆公司的信任问题。

有组织的政治活动促进了社会行为的协调与合作,使得很多行为都有预期。

 
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如何为了解决生活中的难题而出现。

核心的问题是公共性的问题,只有公共的东西才能约束,私人的东西由你自己决定。

初级组织:传统社会,特殊主义原则,内外有别的、局部的、利益是不能共享的。缺乏公共性、开放性。特殊主义可能发展出民族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地方主义。在内部是以互惠和交换联结的利益共同体。不是以价值为导向的。(上位的人给下位的人保护,下位给上位的人以忠诚)

次级组织:公共性是一种现代性,法律是普遍主义的结果。

宗教、团体都是次级组织。可以自由选择进入,是价值导向。

例子:一个澳大利亚居民对东帝汶冲突的态度,游行要求政府干涉与自己的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东帝汶流血事件。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

政治学的政治人假设。

利用权力去制约权力。

很多学者相信,只有大致平衡的权力,才能保证秩序,并且保证竞争。

 
五、Marshall马歇尔:财产不平等导致的冲突。

马歇尔认为:除了财产权之外,另外两项权力在马克思时代没有出现,政治权利(选举权、参与权和投票权)和社会权利(社会文化教育和福利),另外两项权力可以平衡和中和财产权不平等导致的冲突和阶级斗争。

 
六、张静:二元整合秩序及其特点。

中国形成秩序的原因是什么?

在中国的土地分配上,冲突特别多,而且处理方式差异很大,为什么中国处理土地纠纷的规则不稳定?

结论:是根据每个案例中当事人的力量对比来决定处理该案例的规则,所以处理每个案例的规则都不一致。定义为利益政治。

 

七、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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