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1号) |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 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 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 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二、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三、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 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四、总人口性别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65355万人,占总人口的51.63%;女性为61228万人,占总人口的48.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4。 五、年龄构成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8979万人,占总人口的22.89%;15-64岁的人口为88793万 人,占总人口的70.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了4.8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 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祖国大陆31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5940万人,占总人口的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 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457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14109万人;接受初中教 育的42989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22人上升为 3611人;具有高中程度 的由8039人上升为111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3344人上升为3396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057人下降为35701人。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15.88%下降为6.72%,下降了9.16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万人, 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以2000年1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登记质量的抽样调查。抽查结果, 人口漏登率为1.8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6、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7、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8、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2号)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省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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