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台湾的2次土地改革相对中国大陆而言,要温和的多,和平的多,民主的多,法制的多。台湾省的第一次改 革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在其法令(第一阶段的《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二阶段的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第三阶段的实施耕者有其田条 例》)下进行,始终没有使用国家暴力机关从肉体上消灭地主,而是通过赎买政策(以债券形式),用和平的经济方式取得了地主土地。
而台湾省的第一土地改革分为三阶段,也就是它的主要内容。第一阶段:"三七五减租"。限定耕地租额,地租不超过租地全年生产物的37.5%;确定耕地租 期,巩固佃权,租期最短不得少于6年;灾歉之年地租减免,因灾歉收获量不到三成者,应予免租。第二阶段:"公地放领"。按承租耕地的现耕农、雇农、耕地不 足的佃农、半自耕农的顺序以放领土地的作物全年总产量的2.5倍的地价承领,地价分10年向政府还清。第三阶段:"耕者有其田"。政府将地主超额的土地征 购后再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一改革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孙中山先生身前的著述进行的,不同的是对地主的保护过多。[18]同时台湾省还成立了农会,在资金 和技术上对农民进行支持和指导,保护农民利益。
台湾省的第二次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农业经营面积,办理共同运销,加速农地重划,[19]台湾农地变更使用管制制度,先采个案定制,再按土地等则管 制,最后采土地使用分区编订管制。非都市土地划分为8种使用分区(以农地而言分为特地农业去和一般农业区,乡村区,工业区,森林区,山坡地保育区,风景 区,特定专用区)
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成果在实质上和内地差不多,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民党推行土地改革的目的。这次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使大批农民获 得了土地,自耕农数量大幅增加,这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单位生产量,到1963年,每公顷稻米产量为2600公斤(1938年为 2242公斤/公顷),山芋产量达到14000公斤/公顷(1938年为12828公斤),[25]推动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1963年的农民平 均收入达到20988元新台币(以1953年价格计算,1948年农民平均收入为13158元新台币)。[26]同时的确巩固了摇动中的中国国民党政权在 台湾小岛的统治。特别是大量地主由于土地改革得到了不少的土地赎金和债券,转而进入工商业界,发展工业。加上农业的发展为工业积累了原始资金和劳动力,推 动了台湾工业的发展,为台湾经济腾飞作出了"基础性贡献"。同时由于保护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土地兼并和转让,严重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实施大 型水利工程建设。
台湾省的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最大成果就是发展了农业租佃制度,实现了"小地主,大佃农"的农业生产方式,走上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发 展。同时产生了大量兼业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台湾的土地分区编制与管制,使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土地资源。不 过,也出现了土地的过分保护与工业化之间的矛盾。不管怎样,台湾的这次土地改革是成功的。
大陆的我就不知道了'好像没的.....
参考资料:http://www.xslx.com/htm/jjlc/nyjj/2006-05-14-20023.htm 海峡两岸土地改革比较及给我们的基本启示
而台湾省的第一土地改革分为三阶段,也就是它的主要内容。第一阶段:"三七五减租"。限定耕地租额,地租不超过租地全年生产物的37.5%;确定耕地租 期,巩固佃权,租期最短不得少于6年;灾歉之年地租减免,因灾歉收获量不到三成者,应予免租。第二阶段:"公地放领"。按承租耕地的现耕农、雇农、耕地不 足的佃农、半自耕农的顺序以放领土地的作物全年总产量的2.5倍的地价承领,地价分10年向政府还清。第三阶段:"耕者有其田"。政府将地主超额的土地征 购后再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一改革内容基本上是按照孙中山先生身前的著述进行的,不同的是对地主的保护过多。[18]同时台湾省还成立了农会,在资金 和技术上对农民进行支持和指导,保护农民利益。
台湾省的第二次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农业经营面积,办理共同运销,加速农地重划,[19]台湾农地变更使用管制制度,先采个案定制,再按土地等则管 制,最后采土地使用分区编订管制。非都市土地划分为8种使用分区(以农地而言分为特地农业去和一般农业区,乡村区,工业区,森林区,山坡地保育区,风景 区,特定专用区)
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成果在实质上和内地差不多,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民党推行土地改革的目的。这次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使大批农民获 得了土地,自耕农数量大幅增加,这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单位生产量,到1963年,每公顷稻米产量为2600公斤(1938年为 2242公斤/公顷),山芋产量达到14000公斤/公顷(1938年为12828公斤),[25]推动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1963年的农民平 均收入达到20988元新台币(以1953年价格计算,1948年农民平均收入为13158元新台币)。[26]同时的确巩固了摇动中的中国国民党政权在 台湾小岛的统治。特别是大量地主由于土地改革得到了不少的土地赎金和债券,转而进入工商业界,发展工业。加上农业的发展为工业积累了原始资金和劳动力,推 动了台湾工业的发展,为台湾经济腾飞作出了"基础性贡献"。同时由于保护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土地兼并和转让,严重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实施大 型水利工程建设。
台湾省的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最大成果就是发展了农业租佃制度,实现了"小地主,大佃农"的农业生产方式,走上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发 展。同时产生了大量兼业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台湾的土地分区编制与管制,使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土地资源。不 过,也出现了土地的过分保护与工业化之间的矛盾。不管怎样,台湾的这次土地改革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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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xslx.com/htm/jjlc/nyjj/2006-05-14-20023.htm 海峡两岸土地改革比较及给我们的基本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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